立法院審議兒少法,台少盟等團體強調兒少是國家應投資重視的「準公民」

 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結合二十多個民間團體,歷時兩年共同草擬完成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草案」,在主提案委員陳節如、黃淑英的協助下,今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由於行政版本至今尚未送入立法院,因此朝野立委一致要求內政部必須於本會期結束前,將政院版本送至立院。內政部長曾中明也進一步承諾,會盡最大努力,提前在12月底前完成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的處理,並送進立院倂案審查。

 由於動新聞事件引起社會輿論極大的爭議,對於現行法規已無法處理日新月異的新聞表現手法與網路內容,朝野立委對於修法防堵媒體亂象已有高度共識。而目前民間團體所提之兒少權益保障法草案,則對於媒體報導提出具體修正方向,包括加強對兒少保護、限制電子及平面媒體報導不得詳細描寫犯罪、自殺、或性侵害等過程細節,並增訂罰責,若經警告仍違反者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此外,民間團體版中更明訂未來媒體採訪特定兒童及少年時,應先徵詢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藉以保障兒童及少年基本的隱私及人權。

 另外,對於現行網路內容的管理,民間團體版本中除增訂電腦及遊戲軟體、錄影節目帶、網際網路內容等分級制度外,更進一步要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及傳播業者必須制定自律機制或規範,同時對於新聞與通訊傳播主管機關(NCC)的個別監督管理責任,也分別予以確立。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強調,民間團體版的主要目的並非在於對媒體開罰,而是希望兒童及少年在面對新聞媒體強權時,能獲得法律所賦予的隱私權及人權的基本保護,同時也希望透過條文的修正,促使媒體自律與自覺,不再成為社會亂源之一。

  另由於行政院版至今尚未送至立法院,因此朝野立委對官方緩慢的修法進度,頗不為以然,因此決議先針對民間團體版進行逐條審查,同時要求行政院版必須於本會期前送入立法院,再併同民間團體版共同審查,而今日則因朝野立委尚在輔選行程,因此在中午散會時完成前三條條文的審查。

 對於未來的修法方向,民間團體強調,目前在行政院處理的版本是由兒童局主導,而兒童局對於民間團體所期待的「權益保障」雖認同,但仍必須顧及其他部會的考量。即使如此,葉大華進一步指出,由於現行民間版本已從原先的75條擴充為142條,法條內容不僅只加強兒少的相關福利措施,更依照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架構,融入諸多兒少的社會參與、遊戲休閒、藝術文化活動、就業保障等發展性權益措施,以因應台灣高齡少子化及多元移民社會發展趨勢。目前團體所倡議的權益保障,已有頗多觀點被兒童局採納成為修正草案條文,但團體仍會持續努力推動「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取代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彰顯兒童及少年從被保護的福利身份,提昇成為國家及政策所應該加強投資與重視的「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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