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_針對自由時報、蘋果日報之聲明與回應

 如果說媒體亂象有如一隻怪獸,那近日這隻怪獸引起民眾抗議的事件相當多。上週台少盟一連接到了兩則針對平面媒體報導的抗議,一篇為自由時報影劇版面刊登性愛姿勢照片引起老師與民眾抗議,另一篇為蘋果日報頭版刊登"暴食女"新聞,引起家長團體與民眾的抗議。而之後電視頻道更因播出線上遊戲物化女性的廣告被民眾抗議與NCC開罰。台少盟也在第一時間接獲抗議後,直接向兩家平面媒體表達抗議與關切,並獲得了媒體具體的回應。過去台少盟針對兒少新聞報導持續進行監看工作,並獎勵優質平面兒少新聞報導好媒人,同時直接進入報社進行溝通平台。今年也仍將持續相關工作, 更積極一點,我們希望邀請您參加即將舉行的2009媒體公民會議(請見電子報訊息),你將可以更進一步瞭解媒體結構、生態以及如何進行改革,歡迎大家一起來改善這一隻媒體怪獸,讓我們的媒體可以越來越走向良善的方向!

        媒體內容的監督與自律需要更多閱\\\\\\\聽人的努力,當你對媒體內容不滿時,您不用吝嗇表達,直接打電話到媒體或新聞主管機關抗議或表達不滿是最直接的方式,其中有關電子媒體部份可直接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達意見。

       本週電子報我們刊登:

(1)台少盟接受民眾抗議,並且行文給自由時報請其說明為何刊登大幅性愛姿勢照片,造成老師、民眾的困擾。(2)台少盟對於蘋果日報頭版刊登暴食女新聞,也主動發表聲明並要求蘋果日報回應,也獲其回應,這兩部分我們都以原文刊登方式呈現。(3)4月25日我們將舉辦媒體公民會議,更歡迎關心媒體內容與發展的先進、同志你的蒞臨。                                                  by 怪獸小編

 

  台少盟3/26致自由時報說明(公文與回應)
3/26自由時報影劇頭版刊登大幅版面有關性愛照片,引起老師、民眾抗議

 

 

受文者:自由時報  (編輯部)

副本:內政部兒童局、行政院新聞局

 

 

主   旨:本聯盟今日(26日)接獲多位民眾投訴,貴報3月26日影劇新聞頭版大幅刊登性愛劇照(霜花店肉搏色戒),敬請 貴報說明此新聞之作業流程與新聞選擇專業考量,以回覆社會疑慮,請 查照。

 

 

說明:

一、 貴報於3月26日影視藝文版D1刊登幾近全版之各種性愛姿勢劇照,本聯盟接到眾

 多學校老 師、民眾投訴,認為自由時報該篇報導已明顯逾越新聞報導專業與自律精神,並造成兒童與青少年身心發展不適當之影響。

二、 影劇頭版新聞全為南韓霜花店之相關新聞報導與劇照,已有明顯置入性行銷或業配新聞之嫌疑,此舉明顯違反新聞專業倫理。

三、本聯盟反映民眾與社會意見,敬請 貴報回覆以增進社會進一步瞭解,祈 貴報能審慎回應並處理後續相關新聞。

四、本聯盟將視後續發展,考慮與貴報進行線上記者之溝通平台或擴大與凝聚社會對此事件之討論。

 

 

 

 

 

 

敬致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自由時報深入家庭與學校,本報處理新聞與照片,一貫秉持優先考慮青少年與兒童之權益問題。貴單位反映,本報3月26日影視版之有關意見,本報深表重視,並進行內部檢討,確實做好善盡媒體之社會責任。

 

  台少盟針對「胃很大美少女」新聞報導聲明與回應
蘋果以大篇幅報導暴食少女,引起社福與民眾抗議

                           台少盟針對「胃很大美少女」新聞報導聲明與回應稿

 

 

        針對日前接獲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來函抗議蘋果日報328頭版頭條報導,並籲請NCC介入調查報導之媒體有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一事,本聯盟依據兒少新聞報導人權原則及衛星公會自律執行綱要,提出以下幾點回應:

 

 

 

1.患病少女隱私權應受尊重,不應以偷窺方式跟拍並進行侵入式採訪:蘋果日報於3月28日(六)頭版刊登「胃很大美少女一餐\\\\\\\吃8公斤 火鍋店賠很大!」,該則新聞原本重點著重於吃垮火鍋店,然對於少女是否本身蓄意或真實患病尚待釐清之際,記者在未經少女本人同意下即進行側拍其進餐\\\\\\\\\\\\\\\\\\\\\\\\\\\\\\\情形,並上前要求少女說明,已明顯進行侵入式採訪並侵害其隱私。該則報導內容雖沒有明確寫出未成年少女全名,眾多媒體也對少女的臉部運用馬賽克處理,但仍對少女本身暴食狀況及其五官與身體特徵進行過度報導,進而接連兩天引發電子媒體進行侵入式跟拍報導,企圖挖掘少女為暴食症精神疾患及家庭為低收入戶等個人隱私訊息,已經造成少女、家人不適與增添困擾。

 

 

        相關報導明顯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衛星公會自律執行綱要第三點: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責任。對於兒童與少年事件之報導,不得有行為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採訪兒童、少年當事人,應先表明記者身份及取得兒童、少年監護人之同意,並應在非強迫或違反兒童、少年當事人受訪意願下,方得進行採訪報導。

 

2.患病少女有權保有其行為隱私,不應將閱\\\\\\\報率與收視率建立在少女的痛苦上:該則報導本身為吃到飽業者主動投訴爆料少女暴食行為疑有浪費食物之虞,但此事件並非全然涉及公眾利益,卻因媒體一連串跟拍報導而導致少女患有精神疾病之個人醫療紀錄與資料(如畫作)等隱私,被迫攤在陽光下進行放大檢視與剖析,已侵害其人權與隱私權。媒體為收視率難免見獵心喜,但也不應將收視率建立在少女的痛苦上,此也已明顯違反衛星公會自律執行綱要第四點: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除考量公共利益時,否則不得侵犯任何人私生活。

 

        本聯盟認為該則新聞報導為負向新聞報導,應秉持「隱惡揚善」之精神,只要引導民眾注意兒童少年因過當減肥或暴飲暴食而易導致身心疾病,提醒家長與師長注意即可,並無需過度渲染。但經媒體以連續劇劇情報導方式進行案例拆解,已使原本事件的焦點模糊,除了滿足媒體與閱\\\\\\\聽人的窺奇慾望外,甚至罔顧對當事人所可能造成的隱私侵害與不當壓力。

 

 

        尤其被報導者本身即為低收入戶之弱勢族群,更易成為侵入式受訪對象,其隱私權益更應審慎處理與保障之。故台少盟呼籲各媒體:針對兒少新聞報導更需謹守與善盡保護其隱私之媒體自律精神,應以通則化報導兒少新聞,勿過度渲染個案造成被報導之兒童及少年承受過多社會壓力,尤其弱勢兒少之隱私權益更應審慎處理之,勿將收視率與閱\\\\\\\報率建立在其痛苦上。

 

 

對暴食少女新聞的質疑,《蘋果日報》說明如下:

 

一、 本報報導該件新聞,出發點是探討吃到飽餐\\\\\\\廳能否拒絕食量超大的客人,並非刻意先以未 成年少年為偷拍對象。但後來發現她未成年,而且似有隱情時,本報對她保護有欠週延,特向她及讀者致歉。

 

 

二、 該少女因暴食遭若干餐\\\\\\\廳排斥,官方社福單位也未伸援手,本報在報導她的困境後,若干善心餐\\\\\\\廳表示歡迎她去用餐\\\\\\\,本報也連繫專業社工團體協助她,記者亦陪她外出用餐\\\\\\\,足證本報在發現她的難處後,是以人性角度幫助她,希望她度過目前難關。

 
  2009年媒體公民會議_4/26(Sat)召開
媒體公民會議,時間:4/25早上9點,地點:台大新聞所

 2009媒體公民會議

 

        媒體公民會議係由關心媒體改革的公民團體及學界人士共同促成,希望聚集有志之士共同討論媒體議題、相互培力,促成後續行動的可能性。本年度媒體公民會議以討論公共廣電集團發展以及商業媒體管制方向為兩大主軸,廣邀學界、公民團體、政策制定者、公共電視經營團隊、媒體業者及從業人員參與,希望透過彼此對話,探討傳播現象及改善之道,共同努力打造健全的台灣媒體環境。

 

時間:2009年四月二十五日(週六),早上九點至下午五點。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03教室(一樓)、302教室(三樓)。

 更多訊息:http://2009mediareform.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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