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支持不打小孩!終結複製暴力 督促國家保護兒少

支持不打小孩!終結複製暴力  督促國家保護兒少

 

針對法務部3月14日公布的民法第1085條親子懲戒權修法草案,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臺灣兒童權益聯盟(兒權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台家盟)、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等,今日於立法院共同召開記者會表態支持聲援法務部修法草案,並呼籲政府在修法後加強與社會溝通,提供資源給家長學習建立良善的親子互動關係。

 

台少盟暨兒權盟理事長林月琴表示,1979年瑞典就已經拿掉懲戒權,目前世界上總共有60幾個國家,尤其是「不打不成器」的亞洲國家日本、韓國也都已經拿掉懲戒權,台灣也應該要走在前端才對,去年11月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時,台少盟等36個民間團體就已經提出要修民法1085條,且在2017年第一次CRC國際審查報告時,國際委員第57點次結論性建議就已經敘明了應禁止家內體罰,對於民間提出的意見,法務部積極回應提出修正草案,顯示政府對此議題的重視,值得肯定。

 

林月琴表示,外界疑慮修法後如何管教孩子,以及為何要在兒少法以外,修正「懲戒」字詞一事,台少盟引用(劉雅涵,2021,〈父母懲戒權範圍之法實證研究:體罰的合理界線〉,p.80)資料,若使用CTSPC(衝突行為量表)中的「嚴重暴力」(如徒手打臉、頭部或耳朵;用硬質工具如皮帶、梳子或棍子打臀部以外部位;拳打腳踢或拋丟擊倒等)或「極度嚴重暴力」(如毒打、掐脖、故意燒燙傷或用刀槍威脅等)之行為態樣,96%以上的案件都會被認為懲戒過當。

 

換句話說,過去原本就禁止暴力的體罰行為,至於為何要修正民事上的規範,因我國在刑事責任認定上,據研究過往判例多已肯認較為嚴格的標準,但在民事案件上則接受輕微的暴力懲戒手段。目前我國法律實務經常可見「刑嚴民寬」的狀況,原因除了「傷害罪」的刑責較輕,涉及民事案件的逾越懲戒權爭議則多與離婚、扶養、親權或監護權歸屬有關,若認定較嚴格則可能造成較廣泛的影響效果,導致法院在「以身心暴力方式作為家長懲戒權的手段之一」的認定上,較為寬鬆,未來若新修法條通過後,即刪除「懲戒權」的概念,除了避免混淆懲戒與管教的概念內涵外,也明示保護教養的手段,不可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未來在保護教養上是否逾越必要範圍的實務認定標準,或許能漸趨一致。根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兒童應被視為獨立的個體,需要的是尊重和溝通,而非教訓和打罵。民法親子懲戒權修正的目的並非限制家長管教孩子,而是去除「懲戒」觀念,防止暴力成為管教方式,期待此次修法對減少假管教之名的兒童虐待行為有所助益。

 

對於家長支持方面,林月琴認為,政府應提供更多配套措施,如提供父母喘息服務等,目前家長的困境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為大宗,修法以前,衛福部已製作過《正向教養手冊》提供0-6歲幼兒家長相關的教養心法與策略,另外也在部會官網提供親職教育相關教材,如包含教養子女技巧、預防偏差等主題的參考資料,但仍然建議相關部會搭配修法,亦可同步更新相關資料及內容,並提出更多教養實際案例作為家長們的參考。

 

人本教育基金會 陳志遠主任秘書

 

法務部提出修法草案,我們贊成。這不僅是維護兒童權益,也意味著,國家必須為親職支援系統,投注相當心力。不得因為『家內事』,政府就置身事外。

一般人以為,如果有家長反對修法,是因為『想要懲戒』,實則不然。家長通常想追究的是:還可以怎麼辦。

從人本教育基金會於在去年五月進行的〈家長育兒教養需求〉網路問卷中可以得知,在配套措施的支援下,有高達77.7%的家長贊成家內零體罰,絕大部分父母,其實不願意繼續使用暴力方式對待孩子。

我們期待法務部注意到,父母所表達的需要,並不是繼續打罵小孩的權力,而是需要國家提供充分支持。懲戒只會使父母困在無力的循環之中,民法的修正,本身就是在支持父母掙脫無力,擺脫對暴力的依賴。

「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育兒家庭在保護、教養孩子時,也需要社區以至於國家提供助力,從強化親職教育、增加友善親子空間、完善幼托系統、提供育兒喘息服務等方式,全面支援父母。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 黃聰智理事長

「沒有任何指標,比一個社會對待小孩的方式,更能彰顯出這個社會的靈魂了。」─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南非前總統曼德拉

兒女不是父母的財產,是獨立個體,不屬於父母專有,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拿掉懲戒是觀念的改變,是向社會宣示對暴力的拒絕!懲戒不等於管教,懲戒無法達到引導、改進的目的。在親子關係的議題裡,「家長」是關鍵角色,政府及社會應該思考如何積極地提升父母 (教養) 效能,改變管教方式,而非對「懲戒」這樣的工具念念不忘。

成為「父母」 如此重要的角色轉換,卻沒有任何的教育訓練,才是問題源頭。每一位父母都需要學習如何成為適格的父母!幫助父母反思,才能不複製錯誤的對待模式!政府應正視父母教養兒女時,面對的種種壓力、無力與困境,並盡可能透過跨部會的協同合作提供解決策略,更應有多管道的方式鼓勵父母參加。

強力呼籲相關部門,修法只是開始。透過本次修法,除了宣示拒絕暴力,更應該針對親職教育,進行深度的討論,明確提出政策方向以作為配套措施。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閔柏陵理事長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致力於零體罰的教育,與兒童人權的推動,我們肯定並支持法務部此次關於民法1085條的修法,更期許這個修法的通過,使台灣成為下一個家庭零體罰的國家。

 

親子共學從成立以來,協助親子家庭在家裡落實不打不罵的教育已超過十年,我們多年來發現多數父母其實非常熱衷在親子教養上學習,尤其對於不打不罵怎麼教小孩,可以說是求知若渴 !  許多父母反應:因為不滿意自己童年時期被打罵的經驗,不想複製打罵教養的方式,所以,他們對於怎麼成為一個自己理想中的父母,怎樣讓孩子有一個健全的成長環境,非常嚮往!

 

因為,許多父母在自身兒童時期因為缺乏被好好對待的經驗,如今嘗試要不打罵時就會遇到許多困難,例如:不知道可以怎麼做? 而透過參與親子共學運作,許多的家庭有志一同,落實不打罵的各種方法,不但解決生活中的各種大小難題,而且創造緊密又輕鬆的親子關係 。而親子共學透過帶家長去理解小孩行為背後的需求,與他們平等的討論,視小孩為權利主體的教育方式,不僅照顧到小孩的心理健康,增加家庭成員間相互的理解,還會提升小孩的自信和學習能力,有數千個家庭,不但在家中落實零體罰,甚至成為協助更多家庭參與一起執行的種子。如果,對於這次修法有疑慮的,我們用十多年的經驗來證明,零體罰的教育絕對不是「理想」而已,是一種可執行的決心與行動。

 

目前相關法令有明訂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已經有六十幾個,亞洲方面早有以色列,而近年日本與南韓也將不得體罰修訂入法。在這六十多個國家中的德國,於2000年的民法修正案中寫入「子女有要求無暴力教養之權利」,德國在入法之初,父母擔心成為罪犯,就如同台灣這次修法的新聞後,聽聞到的部分家長的憂慮一樣,尤其過去我們國家並沒有不打罵的沃土,因此養小孩的每日生活中會遇到的困境,很容易就回到過去被對待的教養模式,因此立法之後怎麼提供父母協助與支持是很需要的。

 

當年德國政府喊出 : 「幫助,而非懲處」的口號,強調立法目的是在改變輿論,並提供家庭可以不再仰賴使用暴力來解決衝突的資源。對於台灣此刻的修法,我們也呼籲政府理解父母的這份擔憂,在各個面向上,要提供父母更多在育兒上的協助,並讓不同資源也可以挹注到需要的家庭。

 

建議政府透過媒體和其他管道與社會溝通,整合現有的資源並結合民間團體和社區的力量建立支持系統,提供父母充分的托育及喘息服務資源,鼓勵學習兒童人權和發展,以及友善育兒的方法,並提升所有相關人員的兒權意識。政府應考慮給予父母更優渥的育嬰假,提供產前產後教育,並將家庭與親職教育納入高中職課程。透過短中長期的配套發展,協助父母友善且愉快地享受育兒的過程。

 

許多爸爸媽媽們會分享,一開始並不想打罵小孩,但當周遭的氛圍對兒童並不友善,或要求父母要責罰小孩,都對父母帶來極大的壓力,擔心自己沒有盡到責任。有時父母選擇打罵孩子其實是為了照顧自己忐忑不安的內心。

如果修法通過,透過政府的宣示與社會宣導,也會有助於促進友善兒童與親子的風氣及文化 ,國人也會更有意識要以理解的態度,伸出友善的手來提供父母協助, 而非指責。

爸爸媽媽在育兒的路上,心情會相對寬鬆並減少孤單的感覺,對於育兒的困境也相對減少許多,增加生育的意願,也更有滿滿的幸福感。

 

此次民法1085案的修法,不只是看見國家對於台灣兒童的重視,更能看見因為這次修法,台灣公部門與民間一起合作,帶動台灣社會的一場教育運動,立法只是第一步,邀請全民一起正視「兒童也是權利的主體」,從各方面真正落實兒童權利,我們的眼光絕不只是眼前的修法完成,而是期待我們的下一代,因為對於兒童的理解與重視,他們成為成熟獨立,身心健康且強韌的個體。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沈佩玲執行委員
 

國際期刊《刺胳針》(The Lancet) 在2021年發表的一份研究指出,目前沒有任何證實體罰對於孩子的正向行為有益的研究。許多的家暴統計也顯示,兒虐多起因於「只是想要管教一下孩子」。我們欣見法務部終於修改民法中的父母懲戒權,不僅僅是順應了世界的潮流而已,更是因為光是在台灣,許多的醫學、社福工作中都能看到父母管教失手造成的傷害和遺憾。台灣目前已經施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家庭暴力防制法>、<兒少權益法>等,看起來我們已經為台灣的兒童打開一張安全網,理應可以有效減少兒虐現象,但是許多的社福案例指出,在父母擁有懲戒權這個障礙下,社工僅僅能做事後的轉介修復。這次法務部直面問題的根源之一,讓兒童在不同空間下,能擁有一致的法律保障,是值得高興的事。

此外,我們也理解,高風險家庭在這樣的法條生效後,父母會立刻面臨更大的教養壓力,他們會是各級政府需要優先展開協助的對象。除了法務部以外,在此也想呼籲負責就業、教育、衛生、警政、戶政、司法等各級單位,也請一同理解這次修法的緣由,展開協調與合作,讓台灣的兒童、以及有兒童的家庭,可以安心的迎接立法通過的那一天。

最後,統計既然已顯示父母普遍不願傷害孩子,僅是不知道除了打罵還可以怎麼做,這時普遍可及的知能進修是最要立刻強化提供的,這需要地方政府和中央攜手合作。此外同時,公立的臨托機構、給父母的心理支持也會是父母育兒路上的好朋友,這些都是在父母急著需要看到的配套,在此呼籲各部會以及地方政府盡快與中央協調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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