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發言稿】兒少權法公聽會(20250213)

【台少盟發言稿】

兒少權法公聽會(20250213)

發言人:台少盟副秘書長張祐嘉、發言地點:立法院兒少權法公聽會第一場

發言主題:保障兒少健全成長以及參與之權利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立法委員林月琴、 立法委員蘇巧慧、立法委員吳沛憶

 

一、 如何保障兒少健全成長,強化兒少「自殺防治」與「事故傷害」防制機制?

        目前台灣在防治兒少自殺方面,強調「早期發現、即時通報、跨單位合作介入」的原則,目的是及早識別風險個案,進行適時評估與專業輔導,並透過多方資源整合提供安全網與後續追蹤,降低自殺發生率。

       去年(2024)修訂的學生輔導法,在教學現場,從小學到國高中增加專業輔導人力,可望稍稍減低現場教師、心理師的負擔,並讓學生等待輔導資源的時間縮短。而在醫療或社區環境,則由醫護人員、社工或家長注意到兒少情緒困擾、壓力過大或有自傷、自殺行為,進一步採取通報行動。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的資料,15-24歲青少年自殺通報人次,從2019年的7,991人,飆升到2023年的13,244人更令人擔憂的是,14歲以下的通報人數竟也來到了3,365人,顯見兒童及青少年自殺防治需要持續關注。台少盟認為,從衛福部通報資料的分析也顯示,未滿18歲的兒少自殺、自傷通報原因比例佔比,「憂鬱傾向、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從2016年的26.4%提升到47.1%,是近兩年首要的原因。其次可能複合的原因包含家庭成員問題、學生適應問題與感情因素。

        針對上述的數據狀況,台少盟強調,政府應該要更為積極地針對青少年所面臨的身心議題壓力提出對策,包含政策資源的是否充足與其有效性評估、家庭親職教育與兒少身心健康議題的衛教加強。以下分為兩點說明:

1、身心議題不應被污名化,加強對兒童、青少年與家長的身心健康議題宣導

       社會仍普遍顯見對身心議題與其症狀的污名;此種情況下,容易降低青少年與家長求助的意願與可能。因此,隨著相關議題的嚴重性上升,台少盟呼籲政府應即刻調整現有的衛教資源與宣導對象,並將資源導入家庭教育當中。

      應先加強與落實兒少與其父母對議題的認知,讓青少年與家長願意接納青少年的身心議題與症狀,並且更為積極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此外,對於心理諮商與求助的過程也應透過宣導,讓兒少與家長清楚知道可能會面臨的流程狀況與可以獲得的協助,避免因為不理解而有排斥。

        在家庭教育中,家長往往是最先發現孩子身心問題的人;但同時,若家長缺乏適當的互動技巧與對兒少身心議題的敏感度,其出於「關心」與「為了孩子好」的初衷,可能無意中成為孩子壓力的來源,甚至導致孩子拒絕正視自己的問題。為了協助孩子獲得及時有效的專業輔導,修正後的學生輔導法(2024)明確規定,未成年學生經校內個案會議評估並自願接受專業輔導後,即可免除再取得家長同意的程序。與此同時,國家也應推動更全面且有效的親職教育計畫,提升家長的互動技巧和兒少權益認識,避免無效陪伴對孩子成長產生負面影響。從目前行政單位針對《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執行報告來看,家庭與親職教育在實際推動中常流於形式,多以口號式的宣導講座為主。若能以中央帶頭,增加相關預算於家庭及兒少,也能讓地方知道如何規劃及安排適合兒少及家庭理解身心議題的服務內容。

      此外,應加速成立國家級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委員會:依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附件,可見未滿18歲兒少自殺、自傷通報原因,「憂鬱傾向、罹患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比例連年攀升,至2020年提升至47.1%,為2019、2020連兩年首要因素,其次可能複合原因可能包含家庭問題、學生適應問題及感情因素。但政府所提供之資料源自於「通報資訊」而非「個案調查」,又現行法規死因會回溯僅針對6歲以下兒童,因此對於7~18歲兒少自殺因素仍無法切確了解。我們建議修正兒少權法第13條,將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的年齡擴大至18歲以下。政府應成立國家級兒少自殺原因回溯調查委員會,串接警政、衛生及教育部門,針對兒少自殺案件,進行數據串接、跨部會合作協調、培訓支援及研究分析,找到根本原因,從前端就預防。

2.  以行政院層級檢視教育、社政與醫療資源建構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康安全網

        青少年的自殺與自傷防治及探討不應過於簡化為任何單一成因。青少年在這個階段的成長生活面向常是多面向議題彼此扣連,無論是從個人的青春期身心的改變、家庭關係與支持、人際與情感議題、學校課業與升學壓力、生涯發展的抉擇、同儕群體的認同。這裡所顯示的是兒少身心議題的健康不僅是多面向,更是跨部門資源整合,任何單一化的歸因都將讓相關的保護措施顧此失彼,政府應由行政院層級進行此一議題的資源盤整與規劃。

       學校可定期舉辦心理健康與安全教育課程,提升師生及家長對兒少壓力與危機信號的敏感度;同時,推動校內專業心理輔導單位合作,包含三級輔導機制中的「導師、專輔、輔導老師、社工師」,並與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建立緊密聯繫,確保能夠及時發現並介入高風險個案。在社群網路方面,當層出不窮的網路霸凌、隱私資訊曝光等議題浮現,社群網路對青少年生活情緒的影響比例也是同步上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5號一般性意見書中,更是大篇幅提及網路環境興起下青少年遭遇的困境。這些議題都需要融合教育資源,協助青少年面對網路環境的壓力與運用網路資源的正確方式,而非完全放手或完全禁止青少年使用,以此才能夠陪伴他們面對網路的不正確資訊以及流言蜚語,減少因社群網路所產生的身心壓力。

        綜上所述,台少盟呼籲,政府應透過教育與家庭的輔導網絡,在事故與自殺預警與通報制度修正上,滾動調整現階段的責任通報模式,並納入與兒少重要利害關係人(含法定代理人及實際照顧者、課輔及補教老師、公寓大樓管理人員等)提昇他們對於兒少心理健康的敏感度。後結合醫療心理衛政體系的資源,提昇兒少及其家長的近用性與友善程度。無論是在現有三次對於未成年人諮商費用的支持外,可以擴增未成年人專門的身心健康醫療資源,針對有特殊需求的個案,提供彈性調整次數方案補助。此外,醫護人員對於兒少與家長的溝通技巧,或是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的知能培力等,都是政府應投入的部分。透過制度整合、教育宣導與專業介入,才能有效減少兒少自殺與事故傷害事件,創造一個更安全並有利於兒少的成長環境。

二、 如何提升並保障兒少在各項社會生活層面(教育、文化、就業、休閒、交通、醫療等)的參與權利?

        提升與保障兒少在各社會生活層面的參與權利,必須以平等、包容與多元參與為核心,從政策、制度、環境及教育四個層面推動。首先,在法制建構上,應明訂兒少作為弱勢族群的特殊保護規範,明確保障其在教育、文化、就業、休閒、交通及醫療等各領域的平等參與權。台少盟認為,目前政府在保障兒少參與,僅從兒少代表的制度面著手,並未涵蓋到一般兒少在多元平台的發聲空間。因此,本盟認為各級政府應依據實際需求,設計具包容性與公平性的公共政策,以下各層面分別保障兒少的參與權利:

     1、教育:

        兒少參與校園事務的方式,最直接的就屬參與學生自治團體,進一步參與校級相關會議,透過體制內的代議民主方式,積極參與校園事務。現行多數遇到校方爭議時,多數校內學生自治團體,都會透過民間NGO,向教育部國教署進行反應。然而,在校園中直接民主的作法,應該是透過各級會議討論校園相關事務,增進學生在校內參與公共議題的敏銳度,而非都由中央對地方教育單位的指導改正行為。

     2、社會:

        台少盟認為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積極協助兒童及青少年自由結社,積極成立社會團體,不應以年齡作為阻礙。現階段人民團體法,並未保障18歲以下兒少的自由結社權,不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5條的精神,簽約國承認兒童有結社與和平集會之自由。若青少年無法自由的享有集會結社權利,除了必須倚賴成人給予支持及代言,也剝奪了他們公平享有社會資源分配的權益。希望能透過鬆綁兒少結社權,讓兒少能透過思辨對話、議題探索,找到合適的生涯方向。

      3、休閒文化:

        在文化與休閒方面,由兒少來規劃專屬的兒少休閒活動空間,鼓勵其發揮創意與自我表達想要的模樣。台少盟期待,政府能在規劃公園及廣場空間納入不同青少年群體的需求。以青少女為例,在衛福部調查中,12-18歲青少女最常從事的動態活動是跳舞(佔比4.6%),但根據教育部統計,學校當中設立有韻律教室僅26.1%,遠低於青少年男性最常參與的籃球場設置(96.6%),我們強烈建議各部會在設置提供兒少在運動場域時,考慮不同性別兒少的需求,建置更多不同類型運動提供兒少有更多選擇的機會。在規劃休閒空間的過程中,要納入兒少的想法及意見,創造屬於兒少為主體的活動或是展演機會,並透過學習及參與,持續浸泡在能接觸各種文化環境的機會。

     4、就業參與:

        就業及需針對不同年齡層提供專業諮詢與服務,幫助兒少及其家庭瞭解各項資源與權益保障措施。台少盟認為,在勞動層面,因提升兒少的勞動基礎意識,在打工時遇到勞動剝削時,才能有意識在當下蒐集證據,並採取勞動申訴管道捍衛自身權利。傾聽兒少需要的職涯類別,必須多方參考兒少有興趣的職業領域,而非數十年來都是雷同的職涯教育課程,應該多方考量時代需求,提供多元化的職業課程設計,在符合兒少興趣之餘,更能提供就業市場所需人才。

     5、醫療參與:

        因根據兒少最佳利益,在徵詢法定代理人意見時,也因重視兒少作為患者知的權利,並詢問想採取的醫療處置,以及後續的照護方式,才是符合兒少醫療權的行動。

     6、交通:

       重視兒少在交通與公共空間中的安全與便利。政府可推動無障礙設施改造,規劃適合兒少使用的交通工具及路線,並加強安全宣導,提高兒少及家長對公共安全的認知。現有學校周圍都有通學巷及腳踏車道等友善各種用路人的設計,然而出了學校再遠一些,仍有兒少反映腳踏車道不連貫,或是因為施工關係,公車站牌的規劃,使行人被迫走到馬路上的情形。對此,台少盟認為應更重視行人路權,強調「以人為本」,以及學校附近的道路規劃,徹底盤點校園周圍發生車禍事故次數,也應宣導在校園及兒少出沒的環境周遭,駕駛人應特別注重在特定區域的行車安全,以及加強兒少參與交通使用者感受的問卷及分析資料庫。

 

       台少盟長期提醒,政府編列兒少預算應建立公開的兒少表意機制。目前政府編列兒少預算時並未充分考量我國兒少生活現況,也未納入參考兒少意見。根據2019年CRC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國際委員當時已提醒兒少表意在兒少預算中的重要性,兒少預算應建立「包含兒少在內的公開對話」,以確保透明參與的方式編製。雖近年各縣市政府紛紛開始辦理青年參與式預算,並試圖以此彰顯對於廣義15~29歲青年族群之關心,但其年齡範圍多限制於18~35歲,對於15~18歲青少年而言,其社會參與之權益遭到剝奪,惟有台北、新北針對高中生參與式預算進行推廣計畫,然成效因時程太短,尚未可知。我們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預算中的兒少表意權,於教育、文化等與兒少切身相關之預算審議中,增加參與式兒少預算之空間,加強兒少參與程度,以落實兒少權益。

 

        綜合以上所述,在提升兒少參與機會的同時,立法者可參考國際公約精神,制定專屬兒少權益法條,強化政府及各單位的責任與義務。配合這些措施,還需建立監督評估機制,定期檢討各項政策成效,確保落實過程中不偏離保障目標。台少盟呼籲,政府應積極推動社會大眾對兒少參與權利的重視與支持,透過媒體宣導、社區參與及跨部門合作,共同創造一個尊重兒少意見及發展的環境。

三、 如何強化數位世代下的兒少隱私與個資保護?

      隨著數位科技的迅速發展,兒少在網路世界中面臨個資洩露與隱私侵害的風險日益嚴峻,因此必須從立法、技術防護、教育宣導及監督管理等多重角度著手強化保護。首先,應修訂現有個資保護法規,明確規範針對兒少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法律上需規定,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在蒐集兒少資料前必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之明確同意,並設置嚴格的資料使用範圍及保存期限,確保資料不被濫用或跨域傳輸。

      根據CRC第25號一般性意見書中,針對個人資料的部分,便說明了在蒐集兒少的個人資料時,只能蒐集有必要的資料,而且必須要讓兒少或是家長知情且同意,才能夠使用這些資料。

以下舉例各國對於兒少網路隱私所制定之法律:

●    歐盟:歐盟規定,業者不能蒐集未滿13歲的兒童個人資料,而且隱私規章及同意條款,必須用兒童能夠看懂的方式撰寫。如果是需要獲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則要提供足夠的資訊,讓大人跟兒童都能理解「我分享了什麼資料呢?」

●     美國:美國規定,業者需要獲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夠蒐集未滿13歲的兒童個人資料。而加州更是直接進一步要求業者在開發app時,應該針對不同的年齡層去設計適合的內容。

●     英國:英國規定,在設計、開發兒童可能會接觸到的app時,應該要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且評估要如何把蒐集個資對兒童的影響降到最低。另外英國也和加州一樣,要求業者針對不同的年齡層設計適合的app內容。

      再者,技術層面上,推動數據加密、匿名化處理及權限控管等安全措施,保障兒少資料在傳輸與存儲過程中的機密性。政府可鼓勵相關企業採用國際標準的安全技術,以歐盟的規範作為框架,並參考他國實際落實案例。讓成人及兒少能透過討論的方式,一同理解我上網時會遇到什麼狀況,定期進行資訊安全稽核與風險評估,及時修補系統漏洞。

     此外,面對新興技術如大數據與人工智慧的應用,應特別設計符合兒少特性的數據保護模組,避免因技術偏差導致個資外洩風險,以及因網路足跡而暴露在高風險的環境中。並且強化數位素養教育是保護兒少隱私的重要環節,學校與社區應納入網路安全與個資保護相關課程,培養兒少正確使用數位工具的能力與風險辨識意識;同時,也需針對家長進行專門講座,協助其掌握基本的網路安全技巧及隱私保護方法,形成家庭層級的安全防護網。透過學校、家庭與社會共同參與,提升整體數位環境中的防護意識。

 

      綜合以上意見,台少盟建議,應在此次討論兒少隱私權的內容中,納入第25號一般性意見書的核心精神,整併現有44~46條文,將數位環境相關的議題納入,特別是針對數位環境中的「使用權」與「保護權」進行平衡規範,而且要確保在限制使用權時,要大量參考兒少的意見要納入權衡。

 

●  推動家庭、學校與平台合作,創造友善數位環境,確保兒少的隱私權、參與權與受教權。

●  多方協作與自律: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行政院應督導教育部、數位發展部、衛福部等部會,制定數位環境協作政策,並要求數位平台落實自律機制。

●  教育與陪伴:學校應將數位素養與數位安全納入正式課程,教導兒少安全且負責地使用手機。家庭應強化數位使用中的陪伴責任,避免單純禁止。

 

       不要害怕兒少接近數位環境,政府的責任在於健全數位環境,並提供相關的使用指引。最後,台少盟認為,政府應成立專責監督機構,負責監控網路平台對兒少個資保護的落實情形,並設立便捷的舉報機制,對違規行為及時懲戒。此舉不僅能提醒平台業者,也能讓民眾感受到政府在保護兒少數位權益上的決心。當我們能在立法、技術、教育與監管多管齊下的情況下,才能有效強化數位世代的兒少隱私與個資保護,為他們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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