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發言稿】兒少權法公聽會第二場次-關於兒童工作證

【台少盟發言稿】

兒少權法公聽會第二場(20250220)

發言主題:如何強化兒少機構及相關人員之責任義務、資格審查與資訊串接?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立法委員林月琴、 立法委員陳培瑜、立法委員郭昱晴

 

如何強化兒少機構及相關人員之責任義務、資格審查與資訊串接?

台少盟過去曾揭露有不當行為的兒少相關工作人員,包含營隊講師、兒少機構工作人員等等,深知不當行為會對兒少造成莫大傷害。現行法規中,已有對工作者的素行調查、良民證的配套措施,的確可作為確認工作者是否有刑事案底的紀錄。然而,兒少作為重要且特別的群體,提供兒少服務的對象需受到政府特別重視。

因此,為了強化兒少機構相關人員之責任義務,於資格審查部份,台少盟建議借鏡澳洲透過《工作者篩查法》(Worker Screening Act 2020)中的,兒童工作證制度(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建立台灣版的兒童工作證機制,以提升兒少機構與相關人員的責任義務、資格審查及資訊串接效率。希望於新修訂的兒少權法中,納入以下觀點:

1.強化資格審查與持續監管

兒童相關工作者須申請兒童工作證,證件發放前應先接受兒童安全訓練,並需定期複訓,以確保兒童工作者具備必要的專業素養與倫理規範。並可參考澳洲兒童相關工作者定義:

(1)為18歲以下的人提供服務。

(2)工作通常要長時間與兒童面對面。

(3)工作者或志願者可能會單獨和兒童在一起。

(4)工作時要處理有關兒童的保密資訊。

 

由專責單位進行背景查核,並定期審核持證者是否有犯罪紀錄或不適任情形,若有違規,應即時廢止工作證。

2.機構責任強化

參考英國DBS check 審查制度(披露和禁止服務 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中的加強檢查(Enhanced check),針對特定職業,如工作會和兒童或青少年接觸,會於招聘時特別檢視求職者過往的工作紀錄,是否有違法紀錄。

機構必須查核受雇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兒童工作證,未查核或雇用無證者應負刑事及行政責任。受雇者若遭除名,有義務主動告知機構,否則將面臨罰則。

3.資訊串接與跨部會合作

建置跨部會整合查詢系統,由發證單位負責統一審核,並具備即時查詢機制,避免不同機構之間重複查核或資訊不流通的問題。

保障個資隱私的前提下,簡化查詢流程,讓機構可以快速確認應聘人員的資格,無須自行蒐集敏感資訊。

政府目前在新版兒少法的修法方向,主要是針對兒少服務人員和課後照顧班的工作人員,確認過去是否有傷害兒少的犯罪紀錄。但這種做法仍可能存在漏洞,也可能讓查核程序變得繁瑣。

「兒童工作證制度」則是更為積極、完整的做法,能確保所有從事「兒童照顧服務」的人員都符合標準,不僅更有效率地管理,不需要各機構自己去查詢員工的過去紀錄,亦能兼顧個資保護。

台少盟希望政府能導入這樣的制度,來降低兒少遇到危害的可能性,並提升兒少服務工作的整體效能。使制度更完善、更有系統,及早預防兒少可能遇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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