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青年基本法記者會
台少盟呼籲,現階段《青年基本法》應:
一、明確納入15歲起的青年,補足18歲以下發展與參與的政策空白;同時給予18歲青年完整的參政權,回應他們已負起的社會責任。
二、設立行政院的青年政策專責機構,統整跨部會措施,避免政策零散、資源分散。
青年不只是國家的未來,更是當下應被制度正視的公民。投資青年世代,實現世代正義;還給青年完整的參政權利,強化對青年就業力與集會結社自由的保障。
台少盟自成立以來,始終致力於推動青少年政策的制度化與主流化,並積極投入「十八歲公民權」運動,爭取青少年應有的參政權。早在2004年,台少盟即響應當時青輔會所推動的《青少年政策白皮書》將青年範圍定義為15至35歲,參與政策的落實與監督,同時不斷呼籲將青少年的發聲與參與納入法制,制定《青(少)年發展法》,並設立青年事務專責機關,讓青少年政策得以成為國家政策的主流。從2004年《青少年發展法》研議至今,已歷經二十年。如今,《青年基本法》終於有機會走出立法院,邁向真正落實的可能。我們期盼,這不只是形式上的立法,而是真正回應過去二十年民間倡議的核心價值與訴求。
聯合國在1981年大會決議中,將「青年」定義為15歲至24歲,這項定義,是國際社會對於青年議題關注的基礎。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範之保護性及支持性措施外,《青年基本法》應明定15歲為起始年齡,在就業、創業、居住、社會參與等領域上,保障青少年的權益,從以保護為主的「兒少政策」,走向以賦權為核心的「青年政策」。
台灣青年早已展現出組織動員的能力,是具有行動力與民主意識的主體,然而,政策規劃卻缺乏對參與公共事務的培養與引導,長期忽略集會與結社權才是青年公共參與的核心能力。目前全台約有十萬個NPO組織,但真正以青年為主體的人民團體或公民組織卻屈指可數,使得許多青年即便有志於投入公共事務,卻缺乏穩定的制度支持與持續發展的空間。
目前青年事務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與各地「青年局」分別負責:人力有限、預算有限、權責更是有限。青年議題涉及面向廣泛,從就業、創業、居住到社會參與,全部都需要橫向整合,現況卻是政策規劃不具有統一性,政策端與執行端脫鉤,難以看出青年政策的目的與成效。因此台少盟認為,應設立一個統籌並整合各部會青年單位。確保政策有統一架構、長期目標與發展的一致性,並投入資源於青年組織的培力與傳承,以強化青年作為公共參與主體的基礎,讓青年不再是附屬在各部會的邊角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