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盟聲明稿】平面媒體兒少新聞識讀推廣藝文採購案疑慮
台少盟聲明稿
近期有媒體針對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以下簡稱台少盟)承接「113年至114年度平面媒體兒少新聞識讀推廣」藝文採購案提出疑慮,指稱與時任理事長林月琴委員身分有關。本盟理解社會對政府採購與公私界線之關切,爰此提出以下澄清說明,盼還原事實、消除誤解:
- 台少盟為全台青少年服務團體所組成之聯盟,旨於進行政策倡議與各式青少年培力、服務研究發展和權益推廣等工作。聯盟日常運作由秘書處專業團隊負責,涵蓋計畫研擬、提案執行與行政管理等各項事務,為組織運作之核心,且聯盟之相關重大決議皆須經理監事會具有共識,同意後才得以進行。
- 為保障兒童及青少年之閱聽權益,確保兒少處於合適合宜之媒體閱聽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全發展,台少盟自2006年起集結其他兒少團體組成「兒少媒體監督連線」,旨在改善兒少新聞品質、倡議媒體自律,透過教案與校園推廣培養青少年媒體素養,並為擴大行動力量,擔任連線秘書處,續推動相關工作。
有鑑於一般民眾苦無可即時向媒體反應意見之申訴平台,亦缺乏與媒體從業人員溝通之管道,台少盟遂於2006年底與新聞局合作創設「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透過網站進行案例分析、推廣媒體識讀教育,發揮線上即時監督媒體之功能。2012年下半年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轉與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合作。文化部與本盟長期以來為穩定合作關係,各年度「平面媒體兒少新聞識讀推廣」採購案皆依規定完成投標作業及合約簽署,並非林月琴立委就任後新承接之服務專案:相關計畫成果亦通過主管機關結案核定,並廣獲校園與民間正面迴響。
- 因時任林月琴理事長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公職人員身份,為求誠信,本盟於參與「113年至114年度平面媒體兒少新聞識讀推廣」藝文採購案時,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簽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實揭露林月琴擔任理事長之事實,依法行政、公開透明,未曾隱瞞或規避。該標案之審查與核定,皆為文化部依內部作業流程獨立審議結果,未曾透過林月琴立委身份影響標案審查委員之專業審查結果。
台少盟理解社會大眾對於政府與民間合作的期待與監督,亦會秉持公開、誠信與專業三大原則,在推動兒少權益與福利保障的路上持續努力。誠摯呼籲各界珍惜非營利組織在兒少公共議題上的努力成果,避免將專業工作政治化,造成誤解或傷害公信力。
(下圖)
「113-114年平面媒體兒少新聞識讀推廣」藝文採購案合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