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不應成阻礙 立院速通過18歲公民權】

「兒少權法不能再等——要求衛福部提出完整修法草案」記者會

近日立法院即將審查選罷法,擬將18歲公民權納入,對此,今天早上(04/07) 台少盟與青年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18歲公民權儘速入法,完成青年公共參與的重要里程碑。

(圖/台少盟與青年團體共同召開記者要求18歲公民權儘速入法)
 
台少盟秘書長張祐嘉首先表示,台少盟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一個核心信念:青少年是具有行動力與民主意識的權利主體。然而,台灣長期的政策規劃,卻往往缺乏對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的培養與引導,甚至忽略了集會與結社權才是公共參與的核心能力,這導致許多有志投入公共事務的青少年,長期缺乏穩定的制度支持。
張祐嘉接著說,自 2005 年起,台少盟便開始與眾多公民團體合作,研議降低投票年齡。我們始終主張:年齡不應成為青少年公民社會參與的阻礙。

(圖/台少盟秘書長 張祐嘉發言)
我們致力於推動 18 歲青少年及早擁有投票權,並建立一套能讓青少年預備參與公共事務、參與公民社會的友善機制。
這 20 年來,我們親眼見證了社會共識的轉變。 回顧 20 年前,有將近八成民眾不支持降低參政權;但到了 2022 年的修憲複決,我們拿到了 564.7 萬張「同意」票,支持率達到 53%。雖然最終受限於超高門檻的憲法,導致修憲宣告失敗,但這 564 萬份真實的民意,已足以證明台灣社會對青少年權益的關注有了顯著成長。隨著 2017 年《公投法》修正,以及 2023 年《民法》成年年齡正式下修,18 歲青年在台灣已經擁有了法律上的成年身份與社會責任。
去年年底,立法院朝野各黨對青年主流化及政策法制化、18歲公民權議題終於凝聚共識,正式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並於條文中明定「政府應保障年滿十八歲之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並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台少盟呼籲,當刑法、民法、公投法等法規都以18歲為成年門檻,投票年齡是否仍應以20歲為成年的規範,這是政院必須正視的部分,另外也呼籲朝野各黨應儘速落實「青年基本法」與「青年主流化」的精神,儘速完成十八歲公民權的相關條文修正,讓屆滿18歲的青少年們,早日獲得更完整的公民權,別讓 18 歲青少年的公民權利繼續殘缺不全。
 
 
  • 青年團體串聯記者會會後新聞稿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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