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18歲公民權已是國際共識 不應讓超高門檻阻礙國家進步
自從2005年第七次修憲以來,我國憲法已經超過20年沒有修訂過。
大家可以想像嗎?全世界95%以上的民主國家,已經保障18歲的公民權,限制投票年齡門檻在18歲以上的國家,僅剩不到5%,而台灣竟然是其中一員。
2022年,距離我國的憲政時刻只差最後臨門一腳
當時18歲公民權在立法院朝野有共識、無爭議的前題下,順利進到公民複決,也得到52.9%、逾564萬投票選民投票同意,但仍未達900多萬票的修憲門檻。
這個歷程告訴我們,社會整體是支持18歲公民權的,但是極高的修憲門檻,甚至超過歷年總統大選最高得票數的票數門檻,卻讓社會相對多數支持的聲音,無法正確反映在我們的憲法體系上。
台少盟自2005年起,即與眾多公民團體共同推動18歲公民權,持續透過政策研究、公共倡議、青年培力及修法行動,讓社會正視參政年齡限制所造成的不平等。我們始終主張:年齡不應成為青少年公民社會參與的阻礙,青少年,就是具有行動力與民主意識的權利主體,真正欠缺的不是青少年的能力與意願,而是支持青少年穩定參與公共事務的制度與管道。
曾經,在 20 年前的社會,有將近八成民眾不支持降低參政權年齡限制,但到了 2022 年的修憲複決,18歲公民權卻拿到了 564.7 萬張「同意」票,支持率達到 53%,即便受限於超高複決門檻而宣告修憲失敗,但這 564 萬份真實的民意,已足以證明台灣社會對青少年權益的關注有了顯著成長。
日本、韓國 已開放18歲投票權
2016年,日本將投票年齡門檻,從20歲修正為18歲,韓國也在2020年,讓18歲青年可以投票。 當我們翻開世界地圖,不論是美國、泰國、印度、紐西蘭、澳洲,以及歐洲大部分國家,都早已開放 18 歲就可以投票。
甚至許多國家,已經進一步開放投票年齡至16歲,或正在考慮下修到16歲,例如巴西、奧地利、馬爾他的16歲選民,已經可參與所有選舉;比利時、德國的16歲選民,也能參與部分指定選舉。
開放青年參政,特別是投票權,已經是國際共同的公約數。台灣卻仍卡在憲法的關卡之上。
當初憲法訂出現行投票年齡的門檻,過程甚至也不是經由直接民主、不是經由同樣的高門檻所決定。
我們認為,創造下一個憲法時刻,首要的條件之一,便是開啟對修憲門檻的討論,如果這21年來,首次的憲法時刻,是被一個不曾經過實務檢驗的高門檻所擋下,這個憲政門檻是否需要被檢討?這是我們作為前一次修憲的倡議團體,面對功敗垂成的結果,希望向各位提出的一個觀點。
開放青年參政,特別是投票權,已經是國際共同的公約數。台灣卻仍卡在憲法的關卡之上。
當初憲法訂出現行投票年齡的門檻,過程甚至也不是經由直接民主、不是經由同樣的高門檻所決定。
我們認為,創造下一個憲法時刻,首要的條件之一,便是開啟對修憲門檻的討論,如果這21年來,首次的憲法時刻,是被一個不曾經過實務檢驗的高門檻所擋下,這個憲政門檻是否需要被檢討?這是我們作為前次修憲的倡議團體,面對功敗垂成的結果,希望向各位提出的一個觀點。
16歲至18歲參政權 各國接受度提升
除了投票權之外,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人民年滿20歲具有選舉權、年滿23歲具有被選舉權;此外,相關選舉法律又依職務層級設定更高門檻,例如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須年滿40歲、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須年滿30歲、鄉鎮市長須年滿26歲。 如同立法院過去的研究,包含英國、韓國等數十個國家,即便仍因參選職位差異,而設有一定門檻,但許多國家早已從18歲開始,就已享有參選議員等基礎政治職位的參選資格。
從三個國際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各國對青年意見的重視。
首先,韓國自從2021年將參選國會議員及地方自治團體首長、議員的年齡限制,從 25 歲調降至 18 歲後,隔屆青年(19-39歲)參選人的當選人數,比前起次選舉大幅增加 1.7 倍。不僅讓各政黨導入青年保障制度、提供資源與加分,青年議題(住房、就業、薪資)也成為核心政策。
韓國的18歲青年,已經同時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他們在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帶動的青年政策議題,以及投票率的提升,對台灣都是正向的參考對象。
第二,瑞士公民年滿18歲,即擁有投票、參選的資格,但部分州已開放地方層級的選舉及公投,16歲公民就有權參與,甚至一度研議擴大至不同州、聯邦層級。整個政策討論中,其實許多倡議者都認為,16歲的青年即擁有「政治判斷能力」;進而在18歲挑戰「承擔公職能力」,是一種漸進式為民主賦能的模式。
第三個案例是英國,他們早在1969年,就將投票年齡開放至18歲,而到了2006年,也將參選年齡從21歲降至18歲。整個政策討論中,重點會在於,是否要消除投票與參選年齡落差,強化民主制度的一致性與正當性,而他們也做到了。去年開始,甚至還開始討論,是否進一步放寬投票權至16歲。
綜合上述研究,台少盟認為,不論是選舉權還是被選舉權,都不應存在年齡歧視,我國青年取得完整公民權的時機,已經遠遠落後於國際,選舉權還是被選舉權,都應該順從國際情勢,一起拉齊到18歲。
(本篇內容發表於2026年8月20日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公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