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發言】最低工資持續調升,落實不能一國多制 呼籲全國應適用一致裁罰基準記者會

最低工資持續調升,落實不能一國多制

呼籲全國應適用一致裁罰基準

自2016年起,台灣最低工資已連續十年調升,《最低工資法》也於2024年正式上路。根據勞動部統計,2025年仍有約208萬名勞工直接受惠於最低工資調升,顯示持續調整最低工資,對於改善低薪勞工的生活保障仍具有重要意義。

過去每逢最低工資調漲,經常會出現「企業出走」、「失業率上升」等質疑,但從近年的勞動市場與整體經濟表現來看,並未出現這樣的情況。2026年7月失業率為3.39%,創下26年來同月最低,勞動力參與率達59.66%,創35年來同月新高;主計總處目前預估2026年全年經濟成長率可達11.05%。這些數據至少顯示,最低工資持續調升與就業市場、整體經濟表現之間,並不存在簡單的負向關係。

然而,《最低工資法》自2024年1月1日正式上路後,最低工資已從過去勞動基準法下的「基本工資」,提升至專法保障的層級。專法實施至今已超過兩年半,違反最低工資給付的情形仍然存在,更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發現,六都對於違反最低工資的裁罰基準至今仍不一致,導致雇主即使違反相同法律,卻可能因所在地不同而面臨不同的處罰標準與罰鍰。其中,新北市及高雄市至今仍沿用勞動基準法時期「基本工資」的裁罰基準,台南市甚至尚未制定相關裁罰基準。

台灣勞工陣線、台北市產業總會與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最低工資所保障的是全國勞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標準,既然最低工資已由專法明確規範,違反最低工資的裁罰也不應因縣市不同而有不同標準。若同樣的違法行為,在不同縣市卻面臨不同的處罰,形同讓最低工資出現「一國多制」,不僅有失公平,也將削弱最低工資制度的完整性與法律的落實。

制度上路但低薪仍在

近年員工薪資呈現增長景象。根據主計總處統計(表一),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總薪資自四年前(2022年)的58,042元成長至2025年的63,383,增幅為109.2%,經常性薪資亦從44,210元增加至47,885元,成長108.3%,兩者均有近一成的成長。勞陣認為,總體薪資成長值得肯定,但除了受惠科技產業的供需效應,也同樣得益於最低工資逐年調升。依據圖一所示,屬於高薪族群的最高十分位數(D9)於2022年至2025年增加1.08倍,而位於最低十分位數(D1)的低薪工作者同期增加1.13倍,次低十份位(D2)亦增加1.11倍,顯示低薪勞工薪資確有明顯成長。

這幾年台灣經濟成長表現亮眼,失業率也屢創新低,但在國際局勢與物價變動的影響下,今年CPI漲幅可能相對明顯。因此,最低工資調漲除了是讓勞工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也是維持勞工實質購買力的重要措施。

表一、近四年工業及服務業薪資概況(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新稿)

年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經常性薪資(元)

44,210

45,197

46,450

47,885

總薪資(元)

58,042

58,420

61,002

63,383

 

 

 

圖一、2025年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分布資料來源:

(主計總處「114 年12月暨全年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結果」新聞稿)

 

最低工資持續維持提升,但仍有潛在問題。首先,以2025年為例全體勞工薪資平均數達到47,884元,但當年中位數卻僅有38,406元,只及平均數的八成,更有近七成員工薪資低於平均數,可見薪資差距不斷擴大。再者,《最低工資法》已上路多時,企業給付不足仍時有耳聞。

根據勞動部統計,2025年全國合計153件裁罰中,六都就占了62.1%,其中新北、台中及台南市的違法案件均超過全國總量的一成。這些裁罰案件可能只是實際違法狀態的冰山一角。根據職安署「114年企業違反最低(基本)工資分析」所示,違反行業別中以支援服務業占比最高,達33.33%,其次為製造業15.03%、批發及零售業14.38%、住宿及餐飲業7.19%與其他服務業6.54%,上述業別在六都均擁有龐大工作者,若未有效加強最低工資法的執法成效,底層勞工不僅難以受惠,連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都難以獲得。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張祐嘉進表示,青少年進入職場或打工時,多從餐飲、零售、行政庶務、部分工時或按時計酬等基層工作開始,不一定熟悉勞動法令,也可能因擔心失去工作而不敢申訴。根據勞動部「113年15至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59%的青年求職時未提出期望薪資;在曾獲得加薪的青年中,也有23.5%將「配合基本工資調整」列為加薪原因之一,顯示當青年缺乏薪資議價能力時,最低工資就是國家必須守住的重要法律底線。張祐嘉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僱有未滿18歲青少年時,主管機關除查核最低工資外,也應同步檢視實際工時、年齡證明、法定代理人同意及未滿16歲者的夜間工作限制,並將受影響者年齡、人數、積欠金額及違法情節納入裁罰考量。勞動部也應建立未滿18歲及18歲以上未滿29歲勞工的分齡違法統計,掌握青少年勞工遭遇違法的實際情形。

 

最低工資裁罰基準不一致,不利解決低薪

最低工資逐年調整的同時,對違法雇主的處份仍未跟進。勞陣發現《最低工資法》第 17 條第 1 項(雇主給付工資未達最低工資)賦予地方可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區間,但各地裁罰標準卻極不一致,如附件所示,現有台北市、桃園市及台中市等七縣市訂有「最低工資法統一裁罰基準」;新北市、高雄市等九縣市仍引用勞基法第21條第1項作為裁罰基準。除此之外,包括升格已達十年的台南市在內,仍有六個縣市尚未制定最低工資或勞基法的裁罰基準。

進一步觀察各地的裁罰基準,也發現同樣給付違法,但處罰級距差異也相當大。以《最低工資法》最高法定100萬元裁罰為例,各地累積次數多需要達第6次以上、8次或10次以上,但南投縣、彰化縣則要累積到第17次以上才會開罰到最高標準。而更誇張的是經濟部主管的產業園區,居然將最高裁罰的次數訂為「需累積超過50次以上」的超高門檻!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王燕杰副理事長指出,最低工資是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標準,既然有全國統一適用的最低工資數額,違反法律的行政處罰就不應因地理區域而有不同標準。現行各地裁罰基準差異極大,甚至有地方政府或經濟部產業園區訂出需違法10幾次、甚至50次才處以最高罰鍰的門檻,形同提供企業低成本違法的空間,不僅削弱法律的嚇阻效果,也可能造成守法企業與違法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同時,目前公告的違反最低工資的案件可能只是實際違法情形的冰山一角,尤其支援服務業、製造業及批發零售、餐飲等產業,有大量勞動條件較弱勢的工作者,未必有能力或意願主動檢舉。勞動主管機關不應只是消極等待勞工申訴,而應根據違法統計及產業特性,建立高風險產業的主動勞動檢查機制。

應統一裁罰基準並嚴格審視永續報告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楊書瑋認為,各地標準差距如此之大,將嚴重折損最低工資應有的立法效益。因為最低工資的立法初衷是為了「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一旦雇主違法的機會成本容許一國多制,則採取偏低標準地區誓必難以產生法律嚇阻效果,進而弱化最低工資法制化應有的保護效益,而此現象在經濟部所屬園區可能更為嚴重。

為避免企業違法賺取勞動紅利,並對守法雇主造成不公平競爭,與會團體特別呼籲勞動部應主動負起維護基層勞工勞動權益的功能與角色,依據《最低工資法》儘速與各縣市及經濟部協商拉齊裁罰基準。勞陣同時主張,應全國統一為「違法次數累積達五次以上雇主」,即課以一百萬元的最高罰責;與此同時,金管會也應主動核對所有上市櫃公司的永續報告,若有違反最低工資給付情事卻未誠實於報告中揭露者,應由金管會主動對外公告名單,防範企業違背最基本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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