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禁玩寶可夢?不如在訓練師養成路上撒花!台少盟呼籲:輔導管教需合理、學生權益須重視

       手機遊戲Pokémon GO讓許多人不分年齡搖身成為神奇寶貝訓練師,但越接近開學日,中小學生玩家們卻感到憂慮?因日前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有家長擔心Pokémon GO影響學生學習和校園安全,要求教育部禁止學生抓寶,並移除該遊戲在中小學校園的相關設點。

        為此教育部初步提出「三合(合理、合宜、合法)」和八大守則,提醒青年學子健康上網、避免沉迷。而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採取函文各中小學,要求落實行動載具校內使用規定,在校期間除緊急特殊狀況,手機應關機。台中市教育局則採授權各校依據教育部「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進行自主管理。有媒體報導有班級導師下令,禁止下載寶可夢,發現則一律刪除。

        對於該款手遊有的學校十分嚴格,有的學校卻相對寬鬆,究竟該如何看待不同政策對於學生們權益的影響?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表示,依據教育部頒定之「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第三點即已明確範定:學校訂定攜帶行動電話到校使用之規範,應包含管理方式及違規處置等相關內容,審酌不同年齡階段學生需求與用途之差異性,應邀集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後公告周知,並加強宣導。因此如果只考量到家長的立場就直接對該款遊戲下禁令,甚至有相關懲處之行為,形同變相剝奪學生的休閒及表意權利。最好的方式是請學校透過校務會議,邀請學生代表一起針對相關管理原則表達意見,或採取多元方式收集學生意見,將更有實質的教育意義。此外有關學生事務,管理是教育的一環但並非唯一手段,也不宜只是靠「學校、老師說了算」或「家長也同意」的管理模式套用於各種學生事務議題上,卻缺乏比例原則的討論與溝通,將只會加深學生與學校管理上的衝突甚至對立。
台少盟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手機使用或遊戲相關規定,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學生玩手遊的行為如發生於課堂中,影響到課程正常進行,手機的使用自然有管理的正當性。但相關管理規範不宜介入學生的下課、休息時間,甚至是放學後的在校時間,並針對無違法的相關行動予以限制。此外合理的管教範圍,應限於手機使用與否,手機屬於私人物品,如強行針對學生手機內容進行手機檢查或軟體移除,也有侵害個人隱私之虞,故應當審慎處理有關手機內容的管理原則。
     
  2. 學校作為一個教育機構,採用禁止手段的管理模式也許省事,但「教育功能」若不在沒有車水馬龍的校園環境中發揮,更待何時?與其禁止不如反向思考教導「如何玩才安全」以及做好「時間管理」更是重要的學習課題。
     
  3. 面對未滿18歲的學校學生及教室中的管理課題,過去以「特別權力關係」為衡量基準,應逐漸轉向2014年已正式施行的《兒童權利公約》(CRC)。唯有符合CRC公約標準的教學與班級經營管理,才能站在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保障學生的休閒娛樂權利。依據CRC公約第31條第一項: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生活之權利,並應鼓勵提供適當之文化、藝術、娛樂以及休閒活動之平等機會。國家於保護兒童及促進其最佳利益前提下,應尊重且不得限制兒童自由選擇並參加該等活動的權利。故現場的教育工作者,不該是唯一的利害關係人,而是青少年及兒童、家長、 學校、教育主管機關和公民團體需共同面對或定期研討如何落實CRC公約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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