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唷~CRC國家報告出爐,台灣兒少權利大體檢,你的聲音很重要!

國際兒童人權日(11月20日)前夕,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陳素春副署長向國人公佈我國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首次國家報告(報告內容附件統計數據),說明我國各項兒少權利實施現況,包括公民權與自由、家庭環境與替代性照顧、基本健康與福利、教育休閒與文化活動、特別保護措施等。

我們常常說兒童是未來的希望,但你知道兒童享有什麼特別的權利嗎?童婚、童工、性剝削等兒童問題仍然存在在世界各地,我們一邊需要解決眼前的問題,一邊需要有更完整、嚴謹的方式保障兒童的權利。

聯合國和全世界196個國家都認同,一個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他們常常較難保護自己、又沒有力量抗爭為自己發聲。所以27年前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它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包含許多基本原則的性統性條文規定。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約束並督促世界各國,應該將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視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國家和社會任何的措施,都應該以他的權利主體地位為中心,並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台灣在2014年也加入保障未滿18歲兒童的權利的國家行列。在台灣的法律用語稱作兒童及少年,他們該擁有什麼樣特別的權利呢?兒童人權,跟一般成人的人權又有什麼差別呢?臺灣吧 - Taiwan Bar與公共電視兒少新聞節目青春發言人,合作製作「木擊者」討論兒童權利,也用青少年的角度看新聞!


如何透過公約讓未滿18歲的兒童有更好的生活?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要求國家透過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實現這些根本權利。而且不是「選擇」去改善政策或其他措施去幫助兒童,而是「締約國」「必須」這樣做,並建立兒少權利報告制度來監督檢視:

  • 定期撰寫國家撰寫報告,說明執行的情況,困難與建議。
  •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定期檢視國家是否落實。

衛生福利部表示,透過首次國家報告,可以逐一檢視政府在維護各項兒少權利的作為與努力。已經規劃於明年(2017年11月)邀請五位國外兒童權利專家來臺,審閱我國首次國家報告,以了解與其他國家比較,政府施政還有哪些可以檢討改進之處,使我國兒少權利保障能夠更加完備。

兒少權利報告制度,不僅是單方面聽去國家的聲音,兒少權利專家認為,還需要聆聽NGO及兒少當事人的聲音,聆聽大家覺得當前迫切的問題,參照締約國政府提交的國家報告,才能真正了解該國兒童權利情形。

  • NGO:從民間提供多元觀點
  • 兒童及兒童主導的組織:反映兒童觀點與建議

「這次,該你說囉!」台少盟也正在發展CRC桌上遊戲及體驗活動,明年起繼續協助青少年及青少年主導的組織了解兒童權利公約,並反映你們的觀點與建議提供給審查委員。詳情敬請鎖定台少盟官網兒少權利報告制度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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