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少年ㄟ亮起來: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亮點計劃」公益勸募活動 募款所得與收支報告

一、勸募期間:105年1月7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二、經費使用期間:至106年9月30日止
 
三、勸募字號:衛部救字第1051360026號
 
四、募款所得收支情形:
「2016少年ㄟ亮起來: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亮點計畫」募款活動自民國105年1月7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總計募得款136,933元(含利息17元),扣除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20,237元,及其他活動支出80,213元,剩餘募得款36,483元。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得於下列範圍內,由勸募活動所得支應:
1. 勸募活動所得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百分之十五。
2. 勸募活動所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未逾新臺幣一億元者,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加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八。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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