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公聽會】葉大華:如何促進世代正義與社會團結的年金改革

如何促進世代正義與社會團結的年金改革

【4/27年金改革公聽會】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葉大華秘書長發言稿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我的工作最主要就是在促進青少年權益與世代正義,而我個人也曾是私立大學的講師。今天要討論的公教年金制度,其實嚴格來說都已經是舊制度了,穿著舊衣改舊衣,以現階段各政黨提出的版本,如果透過減少18%利息存款等非必要支出、降低年金給付、增加保費等改革手段,或許尚能勉強達成財務平衡的改革目標,但如果沒有考量到世代的衡平性,我還是看不出來要如何達成年金制度的永續發展。

  我國的年金體系除勞退及私校退輔,之外目前最主要是採隨收隨付制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建立在世代契約上,也就是依賴年輕世代繳納保費與稅收,支應付給目前退休者所領取的年金給付。我國每年花在退休金撥補預算與相關支出的金額已經高達 4,671億,約佔國庫支出24.58% ,如此龐大的退休金支出如果年輕世代不願意或是無力支應年金給付時,年金體系將會無法運作,這就是為何我們不能只理解與同理屆退以及已退休人士對於年金改革的期待。此外公共年金制度的給付有部份也是來自於全民稅收,因此與全民協商如何改革並非是特定職業年金受益者可以迴避的。

  我認為重要的是透過此次年金改革,我們的眼光應當要放在促成更多世代之間的對話,真實的面對與探討青年世代負擔的公平性及國家最終給付責任的合理性,才有可能藉此促進世代互助與社會團結。畢竟當年輕人也意識到現在改舊衣式的年金改革,只能讓他們盡義務卻無法享受年金保障的權益,拋棄或拒繳年金的那一天遲早也會到來。

  不要忘了此時此刻我們的65歲高齡人口已經超過15歲以下的兒少人口,人口紅利減少、高齡人口快速增加,尤其學貸壓力、勞動市場的非典及彈性化造成青年工作貧窮世代的出現,他們除了要繳納愈來愈高的保費以支應年金給付之外,還面臨低薪、高物價和房價的困境,使其愈來越不願意生養育下一代。因此規劃一個為40歲(以25歲入職,平均工作年資為15年計)以下的年輕人願意持續繳費的年金制度,年金制度才有可能朝向永續發展。因此我支持段宜康委員版本所主張18%優存利息落日從6年縮短到2年。公教所得替代率調降到60%,從15年加速到5年完成。明訂2023年前,必須建立新的退休金制度。此外社會民主黨所主張的包括基礎年金以及最低保障給付的建議也應一併納入考量。

 

真正的下流老人在哪裡?

  一個好的年金制度,首要保障所有人老年基本尊嚴的生活。因此最近一直在探討年金改革後所得替代率的變革,軍公教將淪為【下流老人】的焦慮甚囂塵上,但至今官方並沒有明確針對台灣貧窮人口數據與老年貧窮藍圖提出具體參考資料,做為公共年金制度的改革如何緩解貧窮?(且日本社會本身在探討【下流老人】議題,講的其實是非典就業時代來臨,年輕世代淪為下流老人的嚴重性,並非是針對戰後嬰兒潮世代的退休老人問題。)

  目前台灣退休年金制度長久以來因採取「職業分立制」設計,在給付水準、繳費率、領取資格及國家撥補責任上不同職業類別有不同的標準,即使在相同職業但不同職等間的老年退休待遇,差異也非常大。就拿目前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來看,各個不同的世代中,「退休者退休所得降最少」,而「年輕人退休所得降最多」,已退休者不適用「退撫提撥率提高」、「平均俸額提高」、「提高退休年齡」,然而這三項卻完全適用於在職者及新進人員。加上已退休者仍然可以繼續領年資補償金,新舊制的在職公教人員卻在修法通過後一年就不能領,其他純新制的公教人員則根本沒有年資補償金。如要論真正的下流老人,公教新制的在職青年會不會更有可能是將來公教界的下流老人? 而目前版本中所謂的32,160元或25,000元樓地板原則其實是18%優存利息的起刪點,並非最低保證年金,故仍有一定比例公教人員是月退金加上18%優存利息仍領不到樓地板金額,這群人才是公教界的下流老人。因此社民黨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值得參考。

  然現行草案並未針對目前約有220萬名每月領不到一萬元退休金者設置【基礎年金】,以現行勞動市場中青年從事不穩定、非典型就業型態工作的比例日增,加上背學貸、起薪過低、薪資停滯等問題,現行年金制度設計若不加速改革納入【基礎年金】,這群長期收入不穩定的青年將來更易淪為貧窮老人。因此就算此次改幅度無法處理【基礎年金】,也應於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提出要求立法院於修法決議時,應附帶決議將基礎年金併同納入於兩年後的勞保勞退整合年金制度進行研議。因此我們反對將18%利息節流下來約百多億預算倒回退撫基金拉長基金用完的時間,反對將刪減之優存等挹注退撫基金,畢竟退撫條例第四十條法條已明訂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尤其軍公教團體代表經常表達退撫基金財務本身沒有問題是基金操作績效有問題,因此利息節流的金額應當進行重新分配,我們建議可作為最低保障給付或基礎年金財源,甚至是建構長照服務公共化的財源。

  最後,現行私立大專校院與公立大專校院的比例為7:3,有相當高的比例為私校教職員,在年改委員會議上也曾經討論到需要針對私校年金制度設計進行改革。由於私教與公教教師退休給付差距甚大,因此我們也建議納入將私校教師併入勞保的改革,相較於多數勞工,私校教師多屬於較高薪者,保費挹注反而高。

  此次年金改革除了應透過精算報告及現行制度設計的檢討,確認與釐清軍公教勞農國保險的世代責任移轉問題,並應一同強化對於保障老人經濟安全制度設計配套措施的規畫與討論,這就需要回到行政部門對於台灣老人貧窮樣貌的掌握,才有可能有助於釐清年金制度國家與個人的責任分別為何。此外依平均薪資、年金領受人/繳費者相對比值、物價指數、平均餘命增加率等參數,建立保費(費率)的動態調整(自動衡平機制),這部分也應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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