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未滿18歲的兒童參與CRC?兒童報告是什麼?可以吃嗎?
◎ 在CRC國家報告程序中,兒童必須是有效且具有意義的參與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CRC第12號一般性建議書中,明確地承認由「兒童主導的組織」和「兒童代表」在報告程序所扮演的角色,並鼓勵締約國和非政府組織支持兒童向委員會陳述意見。委員會歡迎兒童主導的組織和兒童組織,在監督締約國執行兒童權利的過程中,提交可以反映兒童觀點和建議的書面報告和額外的口頭資料,像是兒童報告、影片、研究報告、照片和圖畫,可以呈現在同一份報告裡,或是其他相關的非政府組織所提的報告(如NGO影子報告)。
委員會要求提交意見是由兒童準備,或是可以反映兒童觀點的方式,遴選兒童參與表達意見的過程,蒐集兒童意見、詮釋以及清楚表達兒童觀點的方式,這整個過程是非常有意義的。而委員會接受兒童表達意見,須注意不得透過姓名或照片辨識兒童身分。
委員會指出,未滿18歲的兒童參與國家報告審查,主要有下列幾種不同的途徑或方式:
-
兒童可以自行或透過NGO,針對「評輪國家報告」或「問題清單」提出意見。
形式不拘,可以是圖畫、照片、影片、研究報告等。可參考附件連結 - 在會前工作坊的會議期間,提出口頭意見。
- 在會前工作坊的會議期間,與委員會成員的私人會議(又稱為兒童會議)時提出意見。
- 參與視訊會議
- 參與委員會大會
◎ 台灣這樣做
這些,我們也有嗎?當然有囉!我國預計在2017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安排相關議程如下表,並在旁邊註明參照聯合國的會議類型,以及對於兒童參與的限制,第一欄代表是否能進場或觀看,第二欄代表是否能發言。
日期 | 時間 | 內容 | 參與 | 發言 |
11/19 |
17:30~20:00 |
歡迎會與歡迎晚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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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前工作會議,這就像是聯合國的「會前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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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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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工作會議 |
X |
X |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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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與監察機關會議 |
X |
X |
11/20 |
10:40~12:00(80) 14:00~15:30(90) |
委員與NGO會議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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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
16:00~17:00(60) |
兒少會議 |
兒少專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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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議,這就是聯合國的「國家報告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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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
09:00~17:00 |
審查CRC: |
O |
X |
11/22 |
09:00~15:20 |
審查CRC:第六至八章 |
O |
X |
擬具結論性意見之閉門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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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
15:30~17:00 |
擬具結論性意見 |
X |
X |
11/23 |
09:00~17:00 |
擬具結論性意見 |
X |
X |
11/24 |
10:00~ |
結論性意見發表之記者會 |
O |
X |
11/24 |
12:00~ |
午宴暨歡送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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