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圓愛社福」專案補助申請暨審查辦法
2021年度「圓愛社福」專案補助申請暨審查辦法
- 緣起與宗旨: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會針對各社福團體因大環境經濟不佳,影響募款成效,導致服務提供困難,故特別編列經費推動「圓愛社福」專案補助計畫。本補助計畫係針對國內立案之社福團體已經執行具服務成效之方案,因募款狀況不佳致影響或中斷服務,提供不足額款項之經費補助,以協力相關社福團體持續發揮服務弱勢族群之功能。
二、申請資格:凡符合本計畫宗旨,具備國內合法立案資格且有實際推動二年以上社福方案之社福機構或團體。每單一法人組織提案以一案為限。
三、補助對象類型:
第一類:過去三年曾接受「圓愛社福」專案經費贊助之社福機構或團體。
第二類:首次申請「圓愛社福」專案經費贊助之社福機構或團體。
四、補助方向:各申請團體須提出依據區域特性與組織服務項目規劃之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新住民、原住民等弱勢族群之福利服務方案,方案執行已達一年以上且資源尚不足夠之方案計畫。如為第一年執行之新方案恕不受理。本補助案以支持直接服務計畫為主,且避免資源落差,台灣本島各區及外島將公平分配,並優先補助服務區域中缺少相同服務型態或資源相對缺乏者。
五、補助項目: 本方案以支持第一線服務為主,不接受申請設備採購(如公務車、廚房設備等)項目之方案。各團體申請計畫補助項目,可含人事費及業務費用。
六、提案方式:申請期限內檢附下列紙本資料及電子檔, 並須完成線上基本資料登錄(https://forms.gle/e3Gm2f2E66jWAYnK7 ),方予受理。
(一) 組織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 (一份)
(二) 本案申請表一式八份(詳附件一)
(三) 本案提案計畫書一式八份
(四) 過去辦理相關業務之實績與成果
(五) 申請經費補助之優先順序及經費來源(務請完整註明期待補助項目優先順序,以及是否已申請到包含公益彩券回饋金或其他政府部門,聯合勸募或其他民間單位等之計畫補助經費與金額。並謹慎評估新冠肺炎(COVID-19)對方案執行的可能影響。)
七、申請期間:2020年12月10日(四)至2021年1月15日(五),如親送或快遞請在下午6點前送達台少盟(需檢附與書面資料一致之電子檔案。如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同時須2021年1月15日下午6點前完成線上基本資料登錄 (https://forms.gle/e3Gm2f2E66jWAYnK7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 收件地址:234023 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666巷58號
台少盟「圓愛社福計畫小組」
- 聯絡窗口:吳小姐02-2926-6177#15 wu556@youthrights.org.tw
- 洽詢時間 : 徵件期間 週一~週五 13:30-17:30
八、「圓愛社福」專案審查程序分為書面初審及複審兩個階段,進行審查及經費分配工作。
- 第一階段:書面初審(由台少盟負責確認申請單位符合資格且提案符合補助方向,初審通過後方可進入第二階段)。
(二) 第二階段:召開決審會議(由蘋果基金會董事任審查小組)。
1. 由審查小組針對符合資格及書面審查之提案召開決審會議。
2. 各申請案之評審結果核定方式,以審查小組每位審查委員所作之各項審查評核分數為依據。
3. 各申請案經費分配依審查委員共同決定之各案核定金額,並於第二階段決審會議完成後,公告於台少盟官方網站上(http://www.youthrights.org.tw/),並函文告知審查結果。
4. 2021年度申請預計於二月底審查完畢公告。
(三) 審查標準:
項目 |
具體內容 |
比重 及分數 |
問題現況描述 |
計劃服務範圍之區域特性與問題及需求現況描述 |
10% |
計畫目標及內容 |
|
30% |
預期效益 |
對NPO、服務對象、社區或社福政策之具體改變,包含質化及量化效益評估方式。 |
30% |
計畫可行性與實績 |
計畫可行性、預算編列合理性、其他投入資源說明、NPO過去辦理相關工作之實績 |
30% |
總 計 |
|
100% |
(四) 各單位所提之「圓愛社福」專案計畫書評核計算方式,以參與審查之每位委員所作各項評核標準分數加總,依總分排序。
(五) 其他事項
- 提案:申請表與計畫書分別為一式八份,請將申請表裝訂在計畫書前。組織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另外裝訂成一份。
- 撥款:審核通過之贊助經費由台少盟發函公文後,直接由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會於2021年4月統一匯撥入各補助單位。如1月份已開始執行之方案計畫贊助費用也會回溯至1月,完整補助全年度經費。
- 配合事項:獲贊助之單位須配合進行審查委員期中訪視,並按時於每年7/31日前繳交期中報告紙本(一式一份)及電子檔案:每年12/31前繳交期末書面執行成果報告紙本(一式八份)、支出明細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檔案。相關成果報告,將於年底前公告於台少盟官方網站頁面www.youthrights.org.tw以昭公信。
- 本計劃之人事費用皆不得與其他方案重覆申請,且不補助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亦不得要求獲補助人事費補助之員工有薪資回捐組織之情況發生。如通過申請需提供獲補助人員之學、經歷證明及勞工保險、全民健保或提撥勞退準備金相關文件。如獲補助計劃有人事異動情形,務必主動函文告知台少盟及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會,如有被申訴或查核不實情形,將視情況追繳回相關款項。
- 如申請督導費、講師費等,需於申請計畫書中說明內聘或外聘,以及預計聘任督導、講師之學經歷。
- 本計劃之期末核銷需提供單據憑證正本,如人事費用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每月薪資轉帳證明單、匯款轉帳明細、存簿影本、薪資簽收單。
- 本計畫申請之業務費用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課程材料費、交通費、訪視服務費、專業諮商或團體輔導費、會議費、專業督導費、外展服務活動費、場地使用費、伙食費、雜費等。業務費補助經費核定原則如下說明:
- 講師鐘點費:
- 基本課程鐘點費:國小每節400元、國中每節500元。
- 技藝課程鐘點費:外聘教師每節800元、內聘教師折半每節400元。
- 專業諮商費:只補助具備專業人員資格者,如具備社工師或心理師等專業輔導人員資格者,每人每小時最高2,000元,未滿一小時減半支給。
- 團體輔導費:每人每小時最高2,000元,未滿一小時減半支給。
- 協同領導費 : 每人每小時最高1,000元,未滿一小時減半支給。
- 講座鐘點費:內聘每節最高1,000元,外聘講座每節最高2,000元。,未滿一小時減半支給。
- 專家學者出席費:最高標準每次會議為2,500元。受補助單位人員出席該受補助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出席費。
- 訪視服務費:
- 講師鐘點費:
- 家庭訪視服務費,每名個案每次700元。
- 機構或外訪面談服務費,每名個案每次300元。
- 學員及工作人員伙食費(含茶水),每人每次補助上限80元。
- 專業督導鐘點費:外聘以1,600元/時計、內聘折半800元/時計。
- 課程材料費核實支付,每人每年補助上限為3,000元。
- 全案雜費未列明細者以1,000元/月,一年12,000元為上限。
- 場地使用費:僅補計畫案相關業務活動場地使用費,含水費、電費、網路費、場地租金、清潔費、書報雜誌等,不包含大樓或場地管理費。每一單位每月最高核實補助2萬元。
- 交通費:採實報實銷,但不包含購票相關手續費。如為大眾交通工具車票需註明搭乘者姓名及參與活動名稱,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如為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 未列明核定原則之項目皆採實報實銷。各項補助科目亦不得互相挪移支用。
【註 : 線上基本資料登錄系統僅限徵件期間才能登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