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空間與政策

2012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二十四條即範定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然而相關部會真的負起相關責任了嗎?因此台少盟特別於2013年329青年節前夕發起「票選台灣青年節與友善休閒措施」問卷調查,,針對台灣青年節、友善文化與休閒措施及對各級政府的訴求,大聲的說出他們的期待。

面對少子化的處境,政府不斷的呼籲催生,傾力的在照顧國家未來的幼兒與兒童的同時,是否遺忘了即將接棒、真正影響台灣未來發展的青少年族群?上週有高中生半夜睡不著跑去塗鴉,卻被社會秩序維護法送進警局法辦,不正反映出青少年創意與休閒沒有友善的空間與出口!而近年來在國外各種文創及運動舞台上發光發熱的台灣之光,為什麼總是沒有辦法在台灣亮起來?現今聯合國及台灣政府積極強調「活躍老化」,然而對於正值青春歲月亟需活力與創意出口的青少年,台灣政府又提供哪些文化及體能休閒資源,讓青少年的青春可以真正活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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